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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既不实习也不回学校上课,学校会因此开除我的学籍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7-1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既不实习也不回校上课可能引发两类法律风险,需提前警惕:1.受教育权受损风险:若学校未按法定程序开除您(如未告知申辩权、未举行听证会),您的受教育权将被非法剥夺。例如,某学生因重病未回校上课且未及时报备,学校直接张贴开除公告,未给其申诉机会,该学生可起诉学校恢复学籍;2.就业与升学受阻风险:若被开除学籍,您的学历证明将无法正常获取,影响后续求职、考研或考公。例如,某毕业生因未完成实习被开除,求职时因无毕业证被企业拒绝,错失就业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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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问题可能因以下特殊情况影响处理结果,需具体分析:1.不可抗力导致缺勤:若您因新冠疫情封控、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实习或回校,根据《民法典》及校规中“不可抗力免责”条款,学校不得因此开除您,需为您提供延期实习、线上授课等替代方案;2.学校规定模糊或矛盾:若学校《学生手册》中对“未实习+未上课”的处分表述模糊(如仅写“视情节处理”),或不同条款间存在矛盾(如教学计划未明确实习为必修课),您可主张学校处分缺乏明确依据,要求撤销决定;3.学校未履行告知义务:若学校未将实习要求、出勤标准以书面形式告知您(如未发放《实习手册》),您可抗辩“不知晓规定”,学校的处分决定可能因程序瑕疵被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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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问题涉及受教育权与学校管理的边界,需结合教育类法律法规分析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五十二条,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,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等处分。其中,“未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”属于可处分情形。若您既不实习(实习通常属教学计划内容)也不回校上课,已违反教学计划要求,若学校将该行为明确列为“开除学籍”的适用情形(如规定“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且无正当理由”),则学校的开除决定符合该规定;若学校未明确规定或处理程序违法(如未告知申辩权),则处分可能不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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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不实习也不回校上课的情况下,部分学生可能因错误操作加剧风险,需特别注意:1.无视学校通知:收到学校的警告函、催缴出勤通知后仍置之不理,可能被学校认定为“恶意违反校规”,直接触发开除程序;2.提供虚假证明:为逃避责任伪造病历、实习证明等材料,一旦被学校查实,不仅会被加重处分,还可能因诚信问题影响未来就业;3.拒绝配合调查:学校就您的缺勤情况进行调查时,拒绝提供说明或证据,会导致学校无法核实您的正当理由,进而按“无故违反”处理。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或担心处分风险,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,避免权益进一步受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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